大陆法系时效通论/余秀才(48)
[36]徐爱国、李桂林、郭义贵著,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第293页。
[37] 参见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第50、52页。
[38] [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39] 马克思,《马恩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1页。
[40] 或许有人对本节会看的一头雾水,实际上本节是专门针对德国时效制度量身定制的。
[41] 参见王利民主编,王轶、姚辉、房绍坤、郭明瑞、杨立新参与撰写的《民法》,217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1版。
[42] 参见王利民:《民法总则研究》,745、746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1版。
[43]梁彗星著,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第三版,第241页。
[44]魏振瀛主编,《民法》(第四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7页第4版,第193页。
[45]参见王利民著,《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第712至714页。
[46] 王利民、杨立新、王轶、程啸著,《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2月第2版, 第157页。
[47] 马俊驹、余延满著,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10年9月第4版,第247页。
[48] 提醒权未见载于任何法学著作,系笔者新创,其意思根据字面理解即可。
[49] 王利民:《民法总则研究》,713、71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1版。
[50] 清,陈澹然《寤言二·迁都建藩议》。
[51]马俊驹、余延满著,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10年9月第4版,第244页。
[52] 徐爱国、李桂林、郭义贵著,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第304至305页。
[53] 王健著,《创新启示录:超越性思维》,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2010年11月第1版,第181页。
[54] 贵州日报2008年7月1日,转引自:http://news.qq.com/a/20080701/0010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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