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醉驾判决之正义性思考谈司法公开的目的/余秀才(9)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25]”,通过本文的分析论证,试问还有多少人敢说全国各法院五花八门的判决是公正的?这些已经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笔者希望本文能够为这种争论划上一个完美的句号。
结语:
本文从头到尾都在大谈特谈醉驾时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的问题,似乎偏离了“司法公开的目的”的主题。其实,笔者通过如此冗长的论述是想证明一点——“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26]”、“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些话不应当只是一些空话,更不应当被任何司法权威所掩盖和抹杀。在此,笔者不得不再次引用托马斯·杰斐逊的一句话——“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当然包括司法权。想让“为人民服务”、“人民利益至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我们就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如何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用人民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才是司法公开的终极目的!
注释:
[1] 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2] 战国·屈原,《离骚》。
[3] 唐·白居易,《卖炭翁》。
[4] 唐·杜甫,《自京赴奉先咏怀五百字》。
[5] 鲁迅《灯下漫笔》,最初分两次发表于一九二五年五月一日、二十二日《莽原》周刊第二期和第五期。
[6] 战国·李悝,《法经》。曾宪义主编、赵晓耕副主编,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中国法制史》,2009年7月第2版,第66页。
[7]是指对八种权贵人物,他们犯罪后在审判上给予特殊照顾,即:亲(皇帝宗室亲戚)、故(皇帝的故旧)、贤(朝庭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能(政治、军事方面有大才能者)、功(对国家有大功勋者)、贵(有一定级别的官爵者)、勤(为国家服务卓著有大勤劳者)、宾(前朝皇帝及后裔)。曾宪义主编、赵晓耕副主编,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第2版,第125页。
[8]即用官职折抵刑罚,同上书第125页。
[9] 西汉·司马迁,《史记·陈涉世家》,原文为“壮士不死则已,死则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系陈胜于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起义时间)在大泽乡号召起义时说的,意思是有权有势的高贵的人,难道生来就比别人高贵吗?王侯将相的贵都是靠自己打拼出来的,我们应该为改变自己的命运而敢于起义。表现了陈胜不甘心自己的命运,对命运不公平的忿懑和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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