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三大诉讼法之不足以增司法公信/余秀才(10)
总之,笔者认为,笔者创设的有条件的三审终审制,在我国的三大诉讼中都具有切实可行性。但同时对三大诉讼法进行大规模的修改不仅耗时耗力,也不现实,故笔者建议可先在民诉领域进行试点,等条件成熟再扩展到刑诉和行诉。
结语:
“正义有着一张普洛秀斯似的脸(a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能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33]正是有了古今中外法学家们不断对正义进行思考与探索,才有了今天相对文明的世界,但这并不代表现行的法律、制度都已符合正义的要求,更不代表我们可停止对正义的思考的探索。“如果一部宪法的规定极为详尽具体而且不易得到修正,那么它在某些情形下就可能成为进步和改革的羁绊”,[34]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决定了想通过立法来改变现状极其缓慢,而当事人所受之因上诉权被扼杀所造成的不公正、不正义的待遇却时刻存在并仍在继续。“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35]由此可想象,重审、再审的泛滥,不知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何等恶劣的影响。故当现行的审判制度已经成为正义进步和改革的羁绊时,需要我们勇敢站出来思考并提出建议。
笔者希望籍此一孔之见,对完善我国两审终审制和整个审判制度有些许帮助,从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一次上诉权,对提高司法公信力有所助益。
[1] 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2] [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修订版,第261页。
[3] 《孟子·离娄上》。
[4]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2月第三版,第85页。
[5] [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修订版,第255页。
[6]魏振瀛主编,《民法》(第四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7页第4版,第38页。
[7] 李宜琛著,何勤华、殷啸虎主编,《民法总则》,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第42-43页。
[8] 反刍又称倒嚼,即牛、羊等动物将吃进去的食物返回嘴里再次咀嚼消化的现象。这些动物体形较大,食物需求量大,自卫能力较差,所以在进化过程中形成了反刍,以用最快的速度获取最大的食物量,待到达安全的地方再慢慢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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