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的冲突及对策(下) ——重建事实婚姻认定制度/余秀才(6)
撰此短文,望能对推进中国法制建设进程有所裨益。
注释:
[1] 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2]杨大文主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第4版,第119页。
[3]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曾宪义主编、赵晓耕副主编,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中国法制史》,2009年7月第2版,第53页。
[4] 杨大文主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第4版,第109页。
[5] 姜明安主编,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三版,第258页。
[6] 同上书第264页。
[7] 同上书第283页。
[8] 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8月第1版,第16页。
[9]姜明安主编,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三版,第2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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