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兼探我国建立优先权制度问题/秦旭东(12)
20、同前注释3马文;
21、参见陈本寒主编:《担保法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2-193页;马胜军:《关于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http://www.law110.com/lawstudy/320167.htm;
22、持优先权观点的著述有崔建远主编的《合同法》(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吴浩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及标准样本》(改革出版社1999年版)、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编的《合同法解释与适用》(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和郭明瑞、王轶著的《合同法新论·分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等;
23、参见蒋人文:《论优先权》,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2期,第12-16页;
24、参见陈本寒主编:《担保法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8-134页;申卫星、傅穹、李建华著:《物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4-414页;
25、引自马荣:《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http://www.jscourt.gov.cn/fykw/spyj/2002/10/10-06.htm;
26、同前注释9李文
27、王全弟、丁洁:《物权法应确立优先权制度--围绕合同法第286条之争议》,《法学》2001年第4期;
28、同前注释23蒋文
29、参见申卫星、傅穹、李建华著:《物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15-416页;
30、对我国优先权制度立法的简单构想,参考了以下著述:申卫星、傅穹、李建华著的《物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24-427页)、陈本寒主编的《担保法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5-137页)和王全弟、丁洁的《物权法应确立优先权制度--围绕合同法第286条之争议》(载于《法学》2001年第4期);
31、参见申卫星:《我国优先权制度立法研究》,《法学评论》1997年第6期;王全弟、丁洁:《物权法应确立优先权制度--围绕合同法第286条之争议》,《法学》2001年第4期;
32、同前注释9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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