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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上请求权制度/侯利宏(7)
请求权有着较大的不同。
(二)物上请求权是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要求他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中,有债权的请求权和物权的请求权,还有亲属权的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请求权,即以要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我内容。因此,在物上请求权的实现的问题上,适用关于债的履行或给付的规定,如给付不能、给付迟延等。在这一点上,物上请求权与物权相区别。正如上文所述,物权为请求权,为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担不能直接对客体进行直接支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物权我支配权,为就权利的客体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因此,物上请求权区别于物权,也独立于物权。
(三)物上请求权是物权的作用或权能
物上请求权,基于物权而生,与物权共命运,即随着物权的发生、移转、消灭而进行相应变动。物上请求权,是物权的权能,是物权受到侵害或可能被侵害时进行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也就是说,物上请求权是物权的作用。因此,物上请求权与债权的请求权不一样,不罹于消灭时效。而且,物上请求权对债权的请求权有优先的效力,即前者与后者并存时,前者优先实现。
三、物上请求权与其它请求权的竞合
所谓请求权的竞合,也称请求权的并存,是指一个法律事实在相同的当事人间具备两个以上的法律要件,成立同一目的的两个以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说,基于不同的法律要件,但有同一的目的的两个以上的请求权可同时成立。一旦其目的达到,各请求权则归于消灭,若其中之一因目的达到以外的原因而消灭的,不影响其它请求权的存续,如一请求权的成立存有障碍或因时效而消灭时
,另一请求权请求权仍可发动。
物上请求权与其它请求权的竞合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与契约或合同之上的请求权的竞合 当租赁合同中止,承租人不返还租赁物时,出租人得基于所有权或基于租赁合同请求返还租赁物。
(2)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与因侵权行为而生请求权的竞合
物权侵害者有故意或过失时,不仅有物权的请求权,因侵权行为也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物权侵夺者有故意或过失时,若物未被毁损或灭失,则同时发生物权的请求权及债权性质的请求权(以返还财产为内容的恢复原状请求权)。
此外,关于所有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是否竞合,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二者可以竞合,有的持相反的意见。应以后说为是,因为,不当得利请求权仅于所有人丧失所有权,不能基于所有权提起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时,才有适用的余地。于所有权尚存之时,并不存在不当得利,因此无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发生,而是发生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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