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变动/耿卓(8)
[11]参见高圣平、刘守英:《土地权利制度创新:从 < 土地管理法 > 修改的视角》,《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2010 年第 3 期。
[12]参见龙翼飞、徐霖:《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调整的立法建议——兼论“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法学杂志》2009 年第 9 期。
[13]参见龚涛:《基于城乡统筹发展视角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分析》,《农村经济》2011 年第 4 期。
[14]参见陈小君等:《后农业税时代农地权利体系与运行机理研究论纲——以对我国十省农地问题立法调查为基础》,《法律科学》2010 年第 1 期。
[15]参见韩清怀:《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1 年 5 月,第89-91 页。
[16]有学者以其为行政许可模式、不符合物权法理而对审批持反对态度。参见高圣平、刘守英:《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制度研究》,《中国土地科学》2007 年第 2 期。这种见解不无道理。但为贯彻严格土地管理政策、落实村庄规划及土地用途管制,应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如前文提到的备案制度。
[17]参见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第 4 版,第 67 页。
[18]参见“农村土地问题立法研究”课题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运行的现实考察——对我国 10 个省调查的总报告》,《法商研究》2010 年第 1 期;陈小君等:《农地流转与农地产权的法律问题——来自全国 4 省 8 县(市、区)的调查报告》,《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 年第 2 期。
[19]李凤章:《从事实到规范:物权法民意基础的实证研究——以土地问题为中心》,《政法论坛》2007 年第 3 期;章波、唐健等:《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研究——以北京市郊区为例》,《中国土地科学》2006 年第 1期;叶艳妹、彭群等:《农村城镇化、工业化驱动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探讨——以浙江省湖州市、建德市为例》,《中国农村经济》2002 年第 9 期;孟勤国:《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121页。
[20]陈小君、蒋省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规范解析、实践挑战及其立法回应》,《管理世界》2010 年第 10 期。
[21]李凤章:《从事实到规范:物权法民意基础的实证研究——以土地问题为中心》,《政法论坛》2007 年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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