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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腾片药品专利侵权案的分析/储涛(7)
(一)独立权利要求分析
一项被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如果不考虑专利被无效的情形,专利权利要求书是该专利最重要的部分。相对专利权人而言,专利权利要求就是其为技术垄断画得一个圈,专利保护范围的大小完全仰仗于专利权利要求。相对普通公众而言,专利权利要求相当于技术应用的雷区、红线图。相对于真个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最大,独立权利要求撰写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切身利益。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总希望自己申请的专利能获得最大的保护范围,在大量的专利申请、无效宣告以及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可以总结一些基本思路,虽然不能应用于所有专利申请,但对大多数专利申请而言,几乎都可以应用。

我们在确定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思路时,必须使用注意在争取对大的保护范围时,也必须满足专利法的规定。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即独立权利要求专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能从整体上反映或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2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所谓技术方案,通俗的讲,就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任何发明和实用新型都会解决技术问题,可作如下筛选或分类:从解决技术问题的数量看,有的可能只解决一个技术问题,而大多数都解决多个技术问题:从作用程度上看,有的是量的提高,而有的是质的变化;从经济价值大小看,有的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经济价值较小;而有的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经济价值较大。所谓反映,就是再现,也即通过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可以解决技术问题。

所谓必要技术特征,是指解决技术问题所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如何甄别哪些技术特征是解决技术问题所必要的技术特征,对大多数撰写人员而言是很难把握的。绝大多数专利都可以将其技术特征分为前述部分和特征部分,从作用上看,前述部分是现有技术中已有的技术特征,对解决技术问题无决定性作用,而特征部分则是使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特征;从二者关系上看,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与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在结构、作用或效果上有着密切的关联,特征部分正是直接利用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才得以解决技术问题;从二者撰写特点看,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包括明示的(明确记载在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和隐形技术特征(虽未记载在权利要求中,但从本领域技术领域来说,显然会包含的技术特征),而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只包括明示技术特征,而不存在隐形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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