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缘坐、容隐制度看中国法律的儒家化/李烁(2)
而连坐制起始于周春秋战国时期。 君主专制将控制人民与占有土地视为国家的头等事务,而严格进行户籍管理是中国很早就有了人口户籍登录管理制度.据《周礼》载,周朝就已专设司民之职.在国家基层社会中,往往实行什伍里甲制度,这种制度是专制时代控制人身自由的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早在春秋时期,齐国就推行什伍制,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长,伍长负责闾里治安。显然此时连坐制度也并未成型。
显然,春秋战国时代原是儒、道、杨、墨、名、法各家思想学说草创形成,竞争的时代。法家后起,想和儒家争一日之短长,竞争激烈,互不相让。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儒家的亲亲相隐与法家的连坐制度这一对极端相反的立场便不足为怪。
瞿同祖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认为秦汉之法律为法家所拟订,纯本于法家精神。
春秋战国以来随着封邦建国制度已由盛而衰,濒于崩溃,诸侯争霸,以富强为当务之急。于是儒家渐落伍,与时代潮流格格不入。法家则进一步发展,为国君所重。此派学说完全针对当时霸主之需要,其思想为反封建的,与儒家恰处于敌对地位。这些法家在政治上既占优势,当时各国法律多由此辈制定,其所拟订之法律即法家平日所鼓吹之主张。李悝之《法经》,商鞅之《秦律》便是如此。
因此,我们不难想到,连坐制度成文于战国李悝《法经》,而且商鞅之秦法也极力主张实行连坐法律:"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在商鞅变法中,什伍连坐法是严密的连坐制度形成的标志。
亲属容隐只是儒家的一种主张。直到汉武帝时期,一代大儒董仲舒横空出世,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并为汉武帝所采纳。至此,儒家作为封建正统思想的地位得以确立。其后,儒法合流,礼教入律,进而实现封建法律的儒家化。儒家正统思想地位的确立,大大加速了亲属容隐的法律制度化步伐。汉朝标榜以“孝”治天下,在理论上继承发扬了孔子“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的主张,在汉宣帝时期,首次正式颁布“亲亲得相首匿”之法令:“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将亲属容隐作为儒家的屈法伸礼的伦理原则上升为刑罚原则而赋予法律效力。宣帝也将立法理由诏令天下:“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此,亲属容隐法律制度诞生了,并对后世的封建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春秋战国时代,到后来的秦汉,显然从连坐制度与容隐制度的发展轨迹可以窥探到儒法二家在不同时代背景下地位的此消彼长。但是当二者都定型也就是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后,二者又都在后世的各个朝代的法律体系中得以共存。这便是瞿同祖提到的以礼入法的结果,演化出礼刑共用的伦理化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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