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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量刑建议加强审判监督要注意四个问题/李淑霞
  量刑建议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强化对量刑裁判的监督制约,促进法院公正量刑。2010年高检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试行量刑建议工作。从试行实践来看,量刑建议工作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法官对量刑建议缺乏必要的回应。对于只是概况性地提出建议判处被告人刑期起点或幅度的量刑建议,法官往往很少给予回应;即使判决的刑期符合量刑建议,公诉人也很难了解是否是量刑建议被采纳的结果。二是量刑建议运用方式尚不规范。如量刑建议权适用案件范围以及量刑建议提出时间等方面都不统一,随意性较大。这不仅不利于公诉权的准确行使,而且也不利于真正发挥法律监督应有的作用与效果。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在进一步的实践中加以解决。

一、量刑建议的提出时间

从指控的完整性角度考虑,可以先在起诉书中提出概括性的量刑意见。而在法庭调查之后,法庭辩论开始之前,公诉人发表总结性意见时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因为,一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在庭审阶段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证据普遍存在发生变化的情形,所以,在起诉书中一般不宜提出较为明确具体的量刑建议。二是案件事实经法庭示证、质证之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已经基本上能够显现出其本来面目,此时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是立足于充分的证据证明之上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客观性,易为法官接受。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之后接下来就是法庭辩论阶段,辩护方有充足的机会对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提出异议,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

二、科学合理建议量刑幅度

量刑建议内容的明确,有助于遏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恣意性,有助于强化量刑裁判的正当性,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和司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量刑建议应根据被告人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确定其是否具有法定、酌定情节,在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内提出量刑建议并简要阐明理由。量刑建议的幅度以及具体刑罚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量刑建议幅度必须小于法定刑范围;(2)对于具有法定、酌定情节的刑事案件,按照“从轻、减轻定上限;从重、加重定下限”的原则提出量刑建议;(3)对于量刑标准较易量化的案件,按比例确定幅度较小或明确的量刑建议;(4)对于社会影响大、群众和新闻媒体普遍关注的案件以及某些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提出较为明确的量刑建议。

三、提出量刑建议时加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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