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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实情进行房屋登记的司法处理/王海燕(3)
总之,由于本案被告的登记行为侵犯了在先的司法执行程序确定的物权归属,且诉争房屋在办理转移登记前已灭失,物权登记的基础已不存在,故应撤销被诉房屋登记行为。
本案案号:(2011)牡西行初字第8号;(2012)牡行终字第25号
案例编写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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