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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探析/董王超(5)

  2.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加强裁判说理制度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心声。全国法院模范宋鱼水被当事人誉为“ 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好法官, 在她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中, 都是以对法律的精深理解向当事人展示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从而使各方当事人服判息诉,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最终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

  3.密切关注最高法院颁布的指导性案例。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来由已久,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在2011年、2012年又相继公布了八个指导性案例。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学习一些典型案件的办案方法,做到“同案同判”,从而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三)推行阳光司法

  一般来说,对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裁判文书、审判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审务事项,要按照依法、及时、全面、有效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公开司法信息。

  1.提高立案环节的公开透明程度。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的具体理由、法律依据。凡不予立案的,立案法官应当向当事人做好法律和政策释明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的理解,赢得当事人的信任。(5)

  2.开展网络庭审直播。着力加强庭审直播的规范化水平,科学确定直播案件的选择标准和直播规则。努力提高直播案件的当庭宣判率,使人民群众能够及时监督法院判决的公正性,检验法官的法律素养和水平,增强庭审直播宣传法制、沟通民意的功能效果。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公开审判情况,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同时落实法院开放日制度。每季度确定一天作为开放日,通过组织安排社会公众参观法院、旁听庭审、与法官座谈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拉近司法审判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3.完善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互联网平台重点发布具有法律解释、规范填补、规则指引功能和公众较为关注案件的裁判文书。同时明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当事人隐私的案件、婚姻类的民事案件、劳动教养类的行政案件、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等裁判文书不属于网络发布的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为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前应对自然人、证人的身份性信息等要做好相关技术处理。

  (四)优化公众参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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