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教育意义的法治刑法及其刑法学/曾明生(12)
[30]当然,如前注释中所示,也有日本学者称之为法治国家刑法。
[31]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38页。
[32]《孟子•公孙丑上》。
[33]参见[法]爱弥尔•涂尔干:《道德教育》,陈光金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1、150-151页。
[34]《论语•子路篇》。
[35]参见袁曙宏等:“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发展规律研究”,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第65页。
[36]参见陈晓明:“无罪推定乃法治刑法的自然范式及必然选择”,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711/14/274617.shtml。
访问日期:2009年10月8日。
[37]《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38]有学者指出,中国的官员腐败已相当普遍——至少在某些“高危领域”。参见何家弘:“一个怪梦:大赦天下贪官”,载《法制日报》2008年1月27日第14版。
[39]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3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40]参见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6页。
[41]参见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3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版,绪论第1页;另见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4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版,第1页。
[42]参见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6页。
[43]刑法学的任务实际上是对刑法学积极作用的追求,两者有极大的相似性。关于刑法学的作用的理解, 参见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4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版,第3-4页。
[44]国外(如日本)也有按照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和国家法益顺序研究的写作体例。甚至有的教科书(如J.C.史密斯和B.霍根合著的《英国刑法》)却没有对国事犯罪设专章或专节展开研究。
[45]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3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85-386、474-480页。
[46]这里的开放式体系并不是说可以任意解释的刑法学体系,而是指在强调罪刑法定基础上,吸取先进经验与前沿理论,能够不断进步发展的学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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