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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额纠纷赔偿浅议/李选君(3)

4、冷却法。在一方当事人的诉求明显不合理并有滥用有利条件的情况下,调解员必须果断推迟调解,明显地让其感受到调解委员会的独立性,调解员不可以受到任何一方有形无形的指挥、操纵、更不可以受到威胁。滥用有利条件的既可能是责任方利用与政府机构的关系也 可能是处于弱势一方利用社会压力和舆论压力。

5、暗示法。在调解初期,双方差距比较大,有些理解明显错误,有些诉求明显不现实,但在未充分取得信任时往往不能明说,只能通过暗示让其“意会”,并故意对暗示语留下歧义

在达不到目的时有回旋空间。有时在前期调解中以口误的方式暗示调解目标。纠纷双方都会私下讨论调解员暗示的具体意义和调解导向,引导双方逐渐接近调解目标。

6、消音法。纠纷双方或一方有寻求官方关系支持或有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在幕后支持的迹象时及时报告分管维稳工作的领导,通过组织手段及时消除“杂音”;纠纷双方或一方有寻求各种非正式社会资源包括家族、宗教、甚至黑恶势力支持迹象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消除“噪音”。

7、减压法。纠纷调解到一定程度时,当事双方在让步之前会有一个情绪爆发的高峰,这个高峰要尽量将其调整在单位下班时间、只有主调解员一个人在场的场合,当事人说过什么过头话只有主调解员一个人听见,以减轻双方对调解“管道”的正面压力,以防双方因为面子上不好看“溢出”调解“管道”。

五、农村大额赔偿纠纷调解的基本要点

1、把握和阐明好法律关系。不同于传统农村民间纠纷,农村大额赔偿纠纷的调解员必须明确纠纷所牵涉的法律关系并清楚阐明,特别在涉及到容易混淆的法律关系时更需要做到自己确实清楚,同时让别人确实明白,至少要让双方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明白,在可能的条件下,动员双方委托律师参与调解。

2、调解人员专业化。农村大额赔偿纠纷的调解员需要经过专门的法律培训,主调解员一般要求具有律师身份,有一点法律常识、有一点道德威望、有一点公益热心的“三有”调解员适用不了这类纠纷的调解。

3、调解过程需要固定的仪式。从递交调解申请——修改调解申请——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证据——调查申请——选择调解员都具有一定的仪式性;正式调解时分几轮调解,从宣布调解开始、书记员清点当事人、告知权利、宣布调解场所纪律、询问是否申请调解员回避、调解陈述、调解调查、证人作证、调解辩论、双方在笔录上签字、双方代表握手等都具有严格的仪式特征,决不可马虎大意。

4、重视调解证据。不仅要提醒当事人提交必要的书证,有的纠纷还要提交物证,当事人申请调查的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有的纠纷需要提交国家机关颁发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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