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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看表见代理的认定/钟建林(7)
  
  总之,本案一、二审法院据实认定李四代理张三与甲公司签订《退户确认单》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确认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已经解除,是正确的。
  
  
  
  (作者单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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