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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职务犯罪情况的特点及预防对策/李宁
            “村官”职务犯罪情况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景县人民检察院 李宁 张海鹏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以及持续加大对农村和农业发展的扶持、投入力度,农村、农民收入均得到迅速发展。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绝大部分农村基层村级组织人员为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各种因素的诱惑,在农村财富不断增加和政策发展机会不断涌来的背景下,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也就是所谓的“村官”职务犯罪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信访举报、告发上诉事件逐年增多,广大农民对此类案件反映强烈,日益成为激化农村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以笔者所在院受理的举报线索和查办情况来看,关于“村官”犯罪的举报线索和查处情况也是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9年到2012年10月份,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283件,其中涉及农村的线索112件,占总受理线索数的39%。2011年,本院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106件,其中涉及村干部职务案件的29件;2012年至10月份,共受理来信来访56件,其中涉及村干部职务案件的26件,这不仅造成了国家投入的涉农资产的大量损失,也严重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笔者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以近年来笔者所在院依法查办的“村官”职务犯罪情况展开分析,并就相关预防对策,结合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谈点思考,也希望在促进农村村级组织人员队伍建设上有所帮助。

一、村官职务犯罪方面涉及的几个主要方面:

这些信访举报案件中,经分类统计,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问题: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环节。该环节的涉案人员主要是参与管理和直接经手具体事务、资金的乡(镇)、站所领导职工、村委干部等,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或挪用农村基础建设资金。从我院近两年受理的案件线索看,一般表现为,贪占土地承包费和宅基费等集体财产,这类案件占举报线索的24%。

2、专项款物管理环节。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障等专项款物管理环节,一些村干部利用灾害申报、处理紧急,监督滞后等因素,对村民隐瞒国家惠农政策、补贴标准,暗箱操作,大肆国家涉农资金侵吞。犯罪主体多是采取对经手的资金进行克扣,虚列造表、伪造签字、欺骗审批等手段,骗取公款据为己有。一些资金管理人员借机构人员配备不齐,集部门领导、出纳、会计职权于一身,一人大权独揽,无人监管,挪用专款大肆挥霍。2010年、2011年我院受理这类案件线索有12件,占举报线索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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