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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职务犯罪情况的特点及预防对策/李宁(4)

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对策思考

(一)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于建设好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积极关心和支持新农村建设,将依法履行职责与服务“三农”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坚决摒弃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单纯业务观点,充分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检察职能作用。要认真查办侵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农业生产、危害农村稳定的案件,必须站在为发展这一执政兴国为第一要务的高度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等有害农村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及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内发生的各种坑农害农犯罪活动,为建设新农村创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二)有效构建组织网络,切实加大惩治和预防力度

从2010年以来,该院以法律监督触角向农村最基层延伸工作为抓手,先后在全县重新设置了派驻乡镇检察室,设置了11个检察工作站,聘任了11名检察联络员、检察信息员,并且与乡镇纪委、政法综治办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等,主动深入基层,了解和畅通群众诉求。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在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的同时,切实加大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服务工作,杜绝贿选、拉票等不正当手段发生,将检察职能关口进一步向农村最基层延伸、向矛盾纠纷的源头前移,确保法律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得到正确实施;积极创新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大人民群众诉求了解和畅通渠道,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组织依法履职,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积极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加强农村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建设。针对利用职权侵吞、挪用“涉农”专项资金的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加强防范和预防,充分发挥预防职能。利用县、乡、村三级预防点建立起便民举报责任区,使农民监督成为现实,构建起农村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积极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和服务环境。

(四)根据涉农重大刑事案件多由民事纠纷转化而来的特点,建立影响较大的民事纠纷乡镇上报制度和民刑通报制度,从而形成纵横交错的立体报告网,使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政府早知道、司法机关早知道,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提前做好各方调解、安抚工作,全力避免由民事纠纷向刑事案件转化或者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违法事件发生的可能。同时,公、检、法、司要建立整体联动预防工作机制,避免严重危害农民利益,影响农村稳定的严重刑事案件的发生。

(五)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我们将受理群众诉求的渠道延伸至县、乡、村,在县、乡、村设立了举报箱和12590公开举报电话。从而进一步畅通基层诉求渠道,方便群众监督、举报违法行为,使广大群众足不出村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与乡镇、村干部的联系,便于及时发现涉检信访苗头,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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