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法律实务与婚姻法解释三对购房的影响/章建国(7)
三十九、主体结构质量 不合格的后果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 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 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四十、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次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自理的时限。
四十一、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气、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陌生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四十二、两书提供日期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住宅使用说明书重要提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
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者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应责任。
四十三、契税收取依据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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