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遗嘱类型和效力的立法完善/王克先(6)
六、立法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某条 遗嘱人自行在电脑或其他设备上输入、编辑,打印形成书面文件,遗嘱人亲笔签上本人姓名的遗嘱为自书遗嘱。
遗嘱人自行保存在移动硬盘、U盘、网络硬盘、网络U盘、电子邮件等电子介质内的遗嘱视为自书遗嘱。
第某条 遗嘱人委托他人在电脑或其他设备上输入、编辑,打印形成书面文件,遗嘱人亲笔签上本人姓名的遗嘱为代书遗嘱。
遗嘱人委托他人保存在移动硬盘、U盘、网络硬盘、网络U盘、电子邮件等电子介质内的遗嘱视为代书遗嘱。
第某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某条 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效力相同。
在诉讼中,经过公证的设立遗嘱行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公证遗嘱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遗嘱。
参考文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4月10日通过,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民)发〔1985〕22号,1985年9月11日印发];
[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05]刘素萍主编:《继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4月第二版;
[06]刘春茂主编:《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6月第一版;
[07]郭明瑞、房绍坤编著:《继承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10月第一版;
[08]史尚宽著:《继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第一版;
[09]史尚宽著:《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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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金中民一终字第214号民事判决书;
[1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浙民申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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