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外性行为对一夫一妻制的冲击及对策/王克先(12)
正常的性行为,必然要有一男一女才能完成,性行为应该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上,而不应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尤其是男方对女方的强迫。自愿的原则有其重要意义。如违反妇女意志进行性行为,就可能构成强奸。
2、无伤害原则
男女两人之间的性行为不能损害自己或对方的身心健康,不能伤害其他人的幸福,不能危害社会。
3、爱情原则
人类区别于动物,就在于人类具有超乎动物的思想与情感,在性活动中对性对象具有爱情,才是道德的。
4、婚姻原则
性行为发生在婚姻内,才是符合道德的。
(二)性权利三原则
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银河提出了性权利三原则的概念:自西方性革命后,有一个逐渐被广泛接受的新的人权观念,那就是人类性活动中的三原则,只要不违背这三个原则的性行为就属于人权范畴,就不应受到法律制裁。这三个原则是:第一,自愿;第二,成年人;第三,私秘场所。换言之,一切在自愿的成年人之间在私秘场所发生的性行为都不受制裁,而属于应受保护的人权范畴。
李教授的性权利三原则受到许多人的批判,认为淫乱、卖淫嫖娼、换偶、一夜情等性行为可能符合性权利三原则,但这些性行为破坏社会正常的伦理秩序,使人们内在的道德和羞耻感丧失,最终败坏社会风俗,危及社会和谐,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笔者觉得,李教授的人类性活动三原则有其合理性,具有前瞻性。而且解决的是不违背人类性活动三原则的性行为该不该受法律制裁的问题,与是否符合道德规范是二码事。但尚不适合我国目前的国情,与我国传统性道德也不相吻合,应该缓行。
(三)立法原则的思考
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不允许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现象的存在,任何人在同一时间只能有一个配偶。但在现实中,婚外性行为又大量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无可否认,婚外性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众多的负面影响有目共睹的,对其放任自流肯定是不行的。
有人希望借助法律的强制力能更有效地制约婚外性行为。但是,一项法律义务的设定必须慎重,一项法律的出台必须具有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也应具有操作性。婚外性行为的大量出现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它同时也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问题。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值得我们思考,虽然婚外性行为对婚姻关系中的无辜一方造成了巨大痛苦,遭到受害人的竭力反对,但是就整个社会而言,对婚外性行为的态度却是越来越宽容了。
人有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性行为是人们支配自己身体的表现。从这个角度讲,发生婚外性行为是人们行使自己的权利,他人不得干涉。但是,任何权利都是不能滥用的,性的权利当然不例外,如果如果行使性权利不顾社会公共利益,不顾配偶的利益,那就具有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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