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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院:让司法在“阳光”下进行/唐时华(6)
   企业的电影院,一个国徽,几张桌子,这就是一个简易的法庭,西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开始审理案件。
   这次公开开庭审理的是一件故意伤害案,案情并不复杂,被告人陈某原本是劝架的,结果却因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动手打人而成为故意伤害人,致使一名受害人轻伤,一名受害人重伤。鉴于被害人的自首、认罪态度、被害人的谅解和赔偿力度等原因,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提出了对被告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最后,法院经过审理,当庭作出对被告人陈某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的判决。当庭宣判后,审判长还现场就该案的判决作了判后释疑。发生在身边的鲜活案例,就在家旁边审判,法官还用浅显易懂的语言作出解释,这样的方式,旁听的群众很感兴趣,纷纷举手就相关的法律问题向法官提问,现场气氛十分活跃。
   坐在旁听席上的许前飞院长听得非常仔细。庭审结束后,西山区人民法院院长何家华就该院的“庭审走进民众”活动的情况向许前飞院长作了简要的汇报。许前飞院长对西山法院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开展给予了肯定,并就庭审中需要注意的细节和需要改进的问题同一起观摩庭审的法官们作了交流。
   今年1月以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启动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工程”。这个活动以“百家法院齐动,千案公开庭审,百万群众旁听”为内容,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在全省149家高、中、基层法院全面铺开。法院将庭审现场开到田间地头、社区乡镇、厂矿企业、校园军营等地,走近群众,贴近百姓,让社会公众了解司法过程,了解法律法规。如今,在云南全省三级法院,“阳光司法工程”开展得如火如荼,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也越来越高。
   
“阳光司法”故事视点之二:
让阳光司法插上互联网的翅膀
   “原告刘子福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祥云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2012年4月20日上午9时,随着审判长法槌敲响,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在该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这是祥云法院实施“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第一案,也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新华网云南频道联合主办的《庭审直播》栏目首次到祥云县法院进行直播。庭审当天,到庭旁听的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近150人。
   原告刘子福在2010年2月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祥云支公司为其所有的云L97827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等商业险,又在商业险中的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了不计免赔险。后在行驶中与云L91227客车相碰撞,造成云L91227车的驾驶员及14名乘客,原告及1名乘客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在理赔中双方就资料的提供、保险合同的法定说明事项、支付方式、理赔的计算标准产生纠纷诉自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原告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其机动车损失保险赔偿等三项共计人民币59469.22元。经过法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在法庭的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被告同意在10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46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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