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法律体系综述/李洪奇(24)
(3)基本药物电子监管
为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2010年5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规定“2011年4月1日起,对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并配发了“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印刷规范”标识样式。
(4)基本药物生产监管
2011年10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基本药物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基本药物中标价格情况”,“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中标情况备案制度”,“创新检查方式,有效开展基本药物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基本药物监督检查协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基本药物行为的处罚力度”。
(5)基本药物零售价格指导
2009年10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规定各地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增补的药品,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的,暂按国家现行规定零售指导价格执行;属于地方定价或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零售指导价格。《通知》附带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分成两部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以及中成药部分。附表未列的同种药品其他剂型或规格品(剂型仅指国家基本药物规定的剂型),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公布零售指导价格。
13、药品电子监管
2010年12月24日,按照《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引发了《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要求相关企业按照规定时间办理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申请数字证书,对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的药品必须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简称监管码),配备相应条码扫描设备,并按规定在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核注核销药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
2012年9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基础上,制定印发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做好药品电子监管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完成《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推进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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