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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干问题探讨/张弘默(7)

  当然,要想完善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使其发挥重要的司法职能,最好的途径就是制定一部专门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两大诉讼法冲突的问题,这需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前行。


  引用文献:

  [1]李斌防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载该作者硕士毕业论文,第27页。

  [2]邵珉慧著:《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重构》,载该作者硕士毕业论文,第23页。

  [3]具体而言,包括已死亡的共同致害人,因年龄和精神状况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限制行为能力致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参见邵珉慧著:《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重构》,载该作者硕士毕业论文,第24页。

  [4]比如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急需后续治疗费用,而刑事案件过于复杂,长时间内无法审结,在此种情况下就应当允许被害人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必要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先予执行。参见邵珉慧著:《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重构》,载该作者硕士毕业论文,第24页。

  [5]邵珉慧著:《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重构》,载该作者硕士毕业论文,第24页。

  [6]张珺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合理性探讨》,载《法律适用》2002 年第 6 期,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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