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执行难”“难”在哪般/叶文炳(2)
”这一个意识怪圈跳出来。
1、 如何正确理解“执行难”
“执行难”是相对“执行容易”来说,这种“难”通过人们的努力可以由难变易
,否则就不属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执行难”经常充斥于耳,什么是“执
行难”呢?有的人说,法律变白条就是执行难;有的人说,经过法院判决后,拿
不到钱就是执行难?还有的人说,法院咨意执行就是执行难等等说法。执行难到
底“难”在哪儿?说法各不一,在当事人眼里的“执行难”与在法院工作人员眼
里的“执行难”不太一样,在当事人中的申请人眼里的“执行难”与被申请人眼
里的“执行难”又不一样,过去的执行难与现在所提的执行难又有所不同。因此
,在今后相当时期里,强调人们对“执行难”的统一理解,对执行工作进一步提
高,对执行工作能不能促进社会稳定,应当说是至关重要。
“难”从单个字义来理解,应当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程行为时,内心里能很形象感
觉到的、不太可能实现的一种情绪或一种心态。如果我们将这种“难”单个字义
加在执行工作上,“执行难”真正的含义也就不难理解了,简单说就是人们对执
行工作普通感到困难重重,难予实现法律所推崇的结果,其性质是一种不能确定
的心理状态。人们对执行工作,最初的感觉是良好的,对法院的判决自动履行也
觉得是天经地义的事,但随着人们对执行行为实施后所达到的结果不断和反复的
认识,人们对执行结果与判决结果的距离逐渐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认识到判决
所确定的结果要实现还要走过执行这一关,这“一关”在许多情况下还会演化成
为一段漫长的道路,甚至是看不到头的漫长路。因此,人们对执行工作也就逐渐
产生无奈和畏惧心理,申请人畏惧了,被申请人也学会了造成“难”的手段了,
法院负责执行工作人员也畏惧了,执行难也就真真实实让大家朗朗上口,甚至成
了法院工作的一块心头病。
2、如何来支解“执行难”
目前,要想解决“执行难”,如果单单强调法院如何如何加大力度,如何如何利
用债权凭证来提高所谓的结案率问题,那只是抓信了“执行难”冰山的一角,对
解决执行难没有太大的作用,“执行难”的状态也许将永远维持在现有这种状态
。因此,我们应当突破现有所架设的死胡同,去寻找“执行难”的系铃人,也就
是去找“执行难”如何形成的这一过程,然后才有针对性对执行这一过程架设亮
丽现代司法流程风景,让每个人浏览其中,轻松走过这一段曾被称为“漫长的执
行路”。当然,要想寻找到,并支解“执行难”的意识形态,首先应先寻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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