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执行难”“难”在哪般/叶文炳(4)
或因人为因素而没有投入或采取,造成案件难予执行到位的或造成执行措施无法
穷尽的执行行为。作为法院将每个判决执行到位是呵护自己形象的必需手段。从
执行工作被纳入法院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的初期,法院对执行工作也立即表现了极
大的热情,大江南北都有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的身影。然而当执行结果与执行司法
资源投入产生巨大的反差时,人们开始思考了,有些执行人员也开始畏惧了,这
时间具体表现了对执行案件有选择性执行,难的案件放后,简单的先啃。甚至出
现了个别执行人员挑轻捡瘦的现象。此时社会立即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了许多
的意见,甚至出现了质询案,法院内部也立即着手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先后进行
了全国的执行大汇战,“执行年”等等活动。随着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
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出台后,执行工作得到了极大强化的同时,执
行工作开始进入了一个规范化阶段, “执行难”从最初的感性认识逐渐上升为理
性的认识,解决执行难从法院内部工作强化开始注重里外工作的结合。但由于执
行空间较大,执行环节和细节繁杂,决定执行程序无法象审判程序那样能集中公
开和透明,造成法院“难执行”无法让当事人理解,让社会理解,加上法院个别
执行人员怠于执行,常以作表面文章来达到执行中止来代替穷尽执行措施后的执
行中止,更是让群众莫衷一是。另外现在许多地方开始使用债权凭证来替代执行
中止,在法院目前的执行队伍还无法让百姓放心的情况下,这只是减了“负”,
小了“肚”,这样做会极大减轻法院压力吗?非也,结果只是将法院整个公信力
度交出去而已,结果只会让当事人对执行工作更无法寄予较大的信赖,结果只会
本是整个社会应当考虑的难执行却以法院单打独斗的行为融为“执行难”的大杂
浍之中,不能自拨。
法院应当从实际从发,正视难执行的过程,凸显出难执行的所有形态,确立
“难执行”在“执行难”龙头位置,只有抓住“执行难” 冰山这一龙头(难执行
),“执行难”这一座冰山就会雪解冰消。
二、根据支解出来的申请执行人实现权利“难”、被申请执行人履行上的造
“难”与法院的“难”执行的框架来解决“执行难”
从上论述来看执行难就当是由申请执行人申请难与对判决和执行结果存在距离时
认识难、被申请执行人履行难与法院难执行构成的,那么从上可知要解决执行难
就应当从这三个方面来解决,这与当今所要求的解决执行难在人们意识中似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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