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评估和管理医疗机构法律风险?/李洪奇(5)
2、医疗技术法律风险
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医学科学具有专业性、未知性、风险性三大特点,医学的发展是人类研究探索和技术应用的结果,医疗技术应用本身就充满风险。根据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国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依据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由医疗机构常规管理;第二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第三类由卫生部管理。此《办法》即为我国医疗技术的准入制度。
近年来,为安全有效的开展和应用医疗技术,我国制定了大量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如2009年11月13日公布的《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管理规范》、《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等。
如果忽视医疗技术的准入制度、不按照技术管理规范进行操作,就会产生法律风险。
3、医疗产品法律风险
医疗产品一般分为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和血液等。医疗产品法律风险包括:临床试验风险、产品质量风险、流通采购风险、储藏保管风险、产品使用风险等。
医疗产品质量法律风险分为两类:一类是缺陷(或不合格)产品引发的法律风险;另一类是无缺陷产品(或合格)产品引发的法律风险。前一类通常称为“产品质量责任”,后一类通常称为“药品不良反应”。
2004年3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但随着药品监管形势的变化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深入,《办法》也暴露出一些不足,故经过重新修订,并于2011年7月1日实施。2008年12月29日国家药监局联合卫生部发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对医疗产品的安全进行检测追踪,实行“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
(二)非医疗纠纷法律风险
非医疗纠纷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医疗机构日常工作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以三级甲等医院为例,医疗机构管理部门一般分为行政管理、医疗管理、后勤管理和教学科研管理。行政管理包括党办、院办、纪检、财务、人事、审计等;医疗管理包括医务处、门诊部、护理部、医保办、医院感染管理等。后勤管理包括总务、基建、信息等;教学科研管理包括医学生教育及医学继续教育、图书馆、临床药物试验机构及科研实验室管理。
1、制度管理法律风险
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有赖于健全的管理制度。各部门、各科室、各人员都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医疗机构制定的管理制度“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如果管理制度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者侵犯了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或者脱离实际难以执行,就会产生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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