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评估和管理医疗机构法律风险?/李洪奇(6)
2、资产管理法律风险
医疗机构的资产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包括房产建筑、设备、车辆、医疗器械、药品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名称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等权利。资产管理法律风险的核心任务就是确保医疗机构资产不受他人非法侵害,在资产安全的前提下争取资产保值和增值。
3、合同管理法律风险
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也接受社会相关领域的民事主体的产品或服务,每年需要签订大量合同,包括药品器械等医疗产品买卖合同、后勤保障服务合同、基建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临床试验合同、各类保险合同、医务人员劳动合同、非医务工作人员(如卫生保洁、护工等医疗辅助人员)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
虽然医疗机构大多合同要经过政府主导的集中招标采购程序,但医疗机构既是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行为主体,也是合同违约的责任主体,依然面临各种合同法律风险,如合同主体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状态、权利义务的约定、合同的效力和生效条件、合同解除与违约、争议解决条款等等。
4、人员管理法律风险
医务人员是医疗机构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医疗机构的生命,所以人员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中之重。实践中人员管理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人员资质管理和劳动合同管理。
4.1 人员资质管理法律风险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从医疗机构到医务人员、从医疗技术到医疗产品,都需经过资格审核与行政许可。1999年5月1日实施的《执业医师法》、2008年5月12日实施的《护士条例》和1999年4月1日修订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分别对医师、护士、药师的执业资格做出了具体规定;2008年8月18日实施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对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学生进行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活动以及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临床实践活动做出具体规定。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即构成行政法意义上、甚至是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
4.2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集中在:劳动合同签订的形式和时间;劳动合同的内容,特别是人员职责、工资福利、职业培训、医学再教育、知识产权归属、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等约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管理不得当、处理不及时很容易引发劳动仲裁和诉讼。
5、廉洁自律法律风险
2006年以来,我国开展了一系列医德教育、法制宣传、自查自纠活动,广大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和法制纪律观念明显增强,然而,医药商业贿赂、处方回扣、红包等不正之风依然存在,社会影响非常恶劣。2010年6月21日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认真分析滋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办法和监管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善记录考核制度,深化医德医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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