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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履行不能/王利明(13)
(1)(24)(26)(34)参见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第415页;第426页;第428页;第427页。

(2)(32)参见史尚宽:《债法总论》,台北,1979年版,第367页,第569页。

(3)Larenz,Schuldrecht,Bd,J.S.88.

(4)(6)(9)(33)(37)参见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3册,第53页;第52页;第48页;第507页;第57页。

(5)洪逊欣:《中国民法总则》,第321页。

(7)Staudinger.Werner,306,Larenz,Schuldrecht L.1971.S.83t.

(8)(11)(12)(41)(42)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09页;第308页;第308页;第323页;第323页。

(10)《德国债法改革的现状及评析》,载《中德经济法研究年刊》(1993),第102页。

(13)(14)(31)沈达明:《英美合同法引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26页;第126页;第216页。

(15)陈安:《海涉经济合同的理论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1页。

(16)Emmench Vaker,BG13 Schuldrecht Besonderer Teil,Zautl,1976.

(17)参见《德国民法典》第276条、第280条、第281条。

(18)《中德经济法研究年刊》,南京大学法学院出版,第103页。

(19)Konard Zweigert and Hein Kotz:An Intraduction to Comparayive Law,North-Hollad Publishing 1977,P163.如承租人在租房时,因为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而致房屋着火,都被免责(RG)W1905,7181。

(20)《德国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对给付不能是否由于应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所造成,发生争执时,债务人负举证的责任。”

(21)Konard Iweigert and Hein Kotz P163.

(22)Konard Zweigert and Hein Kotz P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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