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公约特点及其法律框架/李增辉(11)
其次在公约的解释上也不够统一,由于在条文上不够详尽,导致某些概念无统一的定义,很多国家在公约的解释上就会发生偏差,例如,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关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以及拒绝执行的理由等很多方面各国的解释就很不一致。
参考文献:
(1) 范登伯格:《1958年纽约公约法院裁定一览》,载于中国国际商会仲裁研究所编译的《国际商事仲裁文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8年版
(2) 王存学主编:《新编中国经济仲裁和诉讼实用手册》,北京同心出版社1997年版
(3) 谭兵:《中国仲裁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4) 费佳:《纽约公约及其完善与改进》,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
(5) 程德钧、王生长主编:《涉外仲裁与法律》第2辑,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版
(6) 程德钧主编:《涉外仲裁与法律》第1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7) 韩健:《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8) 杨良宜:《国际商务仲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9) 黄进、徐前权、宋连斌编著:《仲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0) 赵威主编:《国际仲裁法理论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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