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实名制实施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邹瑜(6)
同年,德国获得用户同意的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及电话等,滥发垃圾短信者,最高可处以5万欧元的罚款。
2004年,澳大利亚对于预付费用户建立手机用户数据库,数据库与国家信息安全库相连政府要求四大移动运营商进行统一的信息管理。
2005年5月,泰国要求用户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现有的2150万预付费用户和在泰国的外国手机用户必须在6个月内将其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提交给各自的运营商实施中止服务等强制措施。
2005年11月,新加坡建立身份证扫描辨识系统,强制预付卡消费者登记个人基本资料,运营商租用扫描仪读取用户身份证电子注册方式起到简化手续的作用,有利于政策的实施。
2006年,印度政府要求电信运营商提交关于阻止垃圾短信传播的正式书面报告,若发现某一用户成为大量垃圾短信的集中地,便将会被列入黑名单,取消手机入网资格;运营商还采用关键词屏蔽过滤,禁止大规模群发服务等手段,堵塞垃圾短信的传播渠道对于那些肆意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罚款最高数额可达10万卢比[14]。
而在2010年,墨西哥运营商储存所有呼叫记录,文字和语音信息,时间达一年;若未注册号码将被停用,号码被停用,运营商收入迅速减少,因此墨西哥推行手机实名制不被民众与运营商支持而遇阻[15]。
4.2手机实名制在中国发展的环境
4.2.1法律政策环境
对于手机实名制的保障,目前我国与电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并且目前专门的手机实名制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进入立法计划,该法的出台将会对遏制打击垃圾短信,规范手机实名制市场将起到重大作用[16]。
4.2.2技术环境
手机实名制适逢极佳的3G时代,运营商完全可以利用3G的网络好,速度快,安全性高等特点推出有关实名制的新业务,企业可以通过此类业务宣传自己,个人用户可以随时随地的获得宾馆、旅游等相关的厂商信息。其次,运营商通过手机实名制建立起个人移动信用系统,然后与银行,商场等进行合作,推出手机钱包等手机支付业务,使手机成为3G时代的掌上移动银行。
4.2.3社会文化环境
垃圾短信已成为社会公害,垃圾短信是指对接收人没有价值的短消息,它主要包括两大类内容:一类是给消费者带来不悦的各种不良信息,另一类是真假难辨的商业广告和诱人的欺诈短信。 我国一年的短信息总量约为 3000多亿条,其中有不少是垃圾短信,这不仅占用了有限的网络资源,造成网络拥塞,使电信运营商耗费更多的资源对其进行处理、过滤,而且它还无孔不入地骚扰手机用户,手机用户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来处理这些短信,同时那些以欺诈为目的的短信可能使很多分辨力差的手机用户损失大量的金钱,有时候甚至弄得人们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垃圾短信的经济成本无疑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它们不仅让人感到厌恶,而且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整治垃圾短信已是势在必行,而治理垃圾短信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实行手机实名制,手机实名制的实行犹如箭在弦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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