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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专项资金的成因及纠防对策浅探/姚艳萍
             挪用专项资金的成因及纠防对策浅探

               景县人民检察院 姚艳萍

随着公共财政的改革和经济发展,国家财政、省财政安排的和社会筹集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屡屡成为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和土壤,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尤其在一些贫困地区,如国家财政安排的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退耕还林、移民扶贫、救灾防汛、教育危改、防病防疫、农田水利、公路建设、住房公积金等专项资金多达数十种,一些财力较差的地区和部门,常把专项资金视作一种潜在的可用财力,且屡查屡犯。因此,必须采取相应对策,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一、专项资金缘何成为了"唐僧肉"
近年来,包括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甚至防治艾滋病专款等在内的专项资金屡屡被大量挪用,这么多公共资金成了腐败分子的个人"提款机",成了小团体和其他利益小圈子共同分享的"蛋糕",这使我们不能不追问一句: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专项资金被挪用的呢?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三个不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都有严格的政策制度规定,资金使用要求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封闭运行。简而言之,资金跟着项目走,而在这里,由于个别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为民办实事的思想,直接插手干预资金的使用,导致专项资金成为"机动资金",认为"反正没装到自己腰包里"。二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常常由于项目的实施单位的变化,加之管理权频繁的移交,客观上形成了监督部门无法对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实施监督,造成了无力、无法监督的"真空"。而一些财经、审计之类的监管,往往是滞后的,突击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以至留下监督的空白区,即使过后发现,也常常是"亡羊补牢"。三是查处力度不到位。由于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影响,即使在事后发现了问题,也存在处理难、说情求助现象,在追究违法违纪责任人上很难落实,有关责任人及主管领导的利益无法触动,以致此类现象屡查屡犯。
二、当前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特征和现状
一些地方的单位和部门巧立名目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五种:一曰"移花接木"。有些部门和单位截留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用来发放奖金和各种补贴,甚至用于请客、送礼,任意挥霍,或把专项资金转移到下属职能部门,从中报销与专项资金无关费用。二曰"灵活变通"。把国家下拨和社会筹集的专项资金,如社会保险养老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款等转付别处或用于盖办公楼、买小汽车等。三是"弄虚作假"。有的挪用了专项资金后为避免问题暴露,便串通一起,先造假帐、报假发票,欺上瞒下,企图蒙混过关。四是"张冠李戴"。有些部门申请两项或三项专项资金,但做的是同一件事,发票开具模糊,如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发票开的是"移民建设工程款"。五是"公开借用"。少数单位的领导或经手人总是爱打专项资金的主意,打个欠条甚至只是说句另有别用,就没有还期了。比如对征地补偿款发放,一些经手部门及村干部常以此为由不肯完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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