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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斗十年黄金案 裁判标准随拼凑/张生贵(12)
   刑事诉讼围绕是否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关于到被告人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因此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设置了一系例的程序和制度。刑事诉讼实行两实终审,就是为了案件能够得到正确处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的办案质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上诉的目的是为了表明被告人对其宣告无罪,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重新审理后,不仅没有减轻处罚或者宣告无罪,反而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则违背了被告人上诉的初衷,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彻底消除被告人的任何顾虑,放心陈述上诉理由,保证上诉制度的切实执行,有利于二审法院全面审查一审法院是否存在错误,纠正错判,保证国家审判权的正确行使。
   这实际上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究竟是依法纠正第一审判决中可能存在的错误,还是坚持上诉不加刑原则,宁可让被告人占便宜,也要保证上诉制度的切实执行,这是价值选择的问题,当二者发生冲突时,立法选择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不难看出,立法者在对二者进行价值判断时,综合衡量比较二者的价值后,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保证上诉制度的切实执行更为重要,上诉不加刑原则虽然可能会使个别被告人占有便宜,个别案件错误无法得到纠正,但这毕竟是个案,同刑事诉讼设置的上诉制度和第一审程序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案件质量相比,显然后者更为重要,如果选择前者,则意味着上诉制度和二审程序受到影响,需要明确的是,二审法院从保证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实现而作出的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7条规定执行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具体情况,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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