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我国现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体系综述/李洪奇(11)
(2)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其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3)已实施产品安全认证,企业持有的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考核人员参照质量体系认证审核的方法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结论分两种:“通过考核”和“整改后复核”。“通过考核”是指重点考核项目全部合格,其它考核项目不符合项不超过五项;“整改后复核”是指重点考核项目有不合格,其它考核项目不符合项超过五项。
考核结论“通过考核”的,对质量体系的评价和存在不合格项要如实陈述,对不合格项给出整改期限。不能如期完成整改的应作为“整改后复核”处理。
考核结论为“整改后复核”的,以“考核报告”的签署日起,企业必须在半年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逾期将取消申请准产注册资格。
企业产品质量体系考核以“考核报告”通过的签署日为准,其有效期为4年;在有效期内企业申请同类产品准产注册,不再进行考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实际是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技术委员会的制定的相关标准等同转化而成的。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我国是ISO的常任理事国,代表组织为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ISO13485:1996全称为Medical Device -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 Requirements for Regulatory(《医疗器械 - 质量管理体系 - 用于法规的要求》),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医疗器械质量体系标准,2003年修订为ISO13485:2003。
1996年,我国将ISO13485:1996等同转化为中国医药行业标准YY/T0287-1996系列标准,后随ISO13485:2003修订为YY/T0287-2003《医疗器械 - 质量管理体系 - 用于法规的要求》,形成一个以GB/T19001为基础的独立标准,系统地规定了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003年9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国食药监械[2003]243号),“YY/T 0287-2003 《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已经审定通过,现予以发布。该行业标准的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如下:YY/T 0287-2003 《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代替YY/T 0287-1996),该标准自2004年4月1日起实施”。


总共24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