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快步伐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边海防法律体系/赵作明(6)
鉴于上述情势,作者的整体判断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过立法规范国家的防务,规范国家的武装力量,规范国(边)界和海洋防务管理,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成为检验一国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
三、中国特色边海防法律体系建设构想
(一)总体目标
综上研究分析,作者认为,面对形势和任务,无论是基于法律体系自身的完善,还是法律服务现实的需要,为了全面、有效维护国家权益,建立健全我国边海防法律体系势在必行。在总体目标上应当:努力在建构边海防法律管控理论基础之上,充分借鉴国际立法经验,从编制到事权,建立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为基本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和边境地区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防务法》为主干法,附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防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防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防务法》,涉及护照、出入境检查、海洋资源管理、外国人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有中国特色的边海防法律体系。
需要声明的是,鉴于边海防法律制度建设命题的庞大,为防止体例上的疏忽和知识上的局限而导致研究内容的遗漏,作者在相关制度构建上侧重于防务力量的依法配置,而且,这种防务力量具有平战结合的特点,具备日常执法职能和战时遂行能力或防御功能,并努力兼顾其他相关联的法律制度建设,比如继续完善《领海和毗邻区法》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份量上孰轻孰重,两者都十分重要,不能顾此失彼。望明察并给予理解。
(二)具体法律制度构建
1、国界和边境地区管理法
关于国界和边境地区的管理,应当出台一部《国界和边境地区管理法》。尽管相关的《国界法》迟迟不能出台,但是以《国界法》(暂定)为名的立法调研项目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并已经实施了具体的调研活动,是个福音。关于该部法律的名称和调整内容,目前存在一些争议,一些人认为应当根据陆地和海洋管理事务特点分别立法,陆地管理的立法名称为《陆地国界法》;一些人并不否定前者的思路,但认为名称叫《陆地边界法》为好,理由是边界比国界的调整范围较广,边界可以包括港澳台事务,并可以包括沿国界向我一侧的边境地区。作者认为,在该部立法中,思路和视野要开阔些,建议该法的名称为《国界和边境地区管理法》。理由如下:“国界”一词彰显的是国家防卫性质,具有明显的对外色彩,边境地区是在国界向我一侧一定范围的缓冲地带,应当适用特殊的管理措施。在边境地区实施特殊的管理措施,对于有效实施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反蚕食以及减少因越界、人为灾害等造成的涉外事件具有极大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在内容构建上,该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陆地边界,但整体原则、共同条款可以适用于海洋和领空防务,包括港澳台地区的防务。这样,可以与其他法律法规形成密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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