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王胜宇(2)
二、可行性。随着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互联网的覆盖面日益扩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据《报告》,我国网民人数由1997年的62万人迅速增长到2010年的4.2亿,短短14年间增长了六百多倍,这为“人肉搜索”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网民的范围也日益多元化,不同年龄段、社会背景、教育程度的网民丰富了网民的群体范围;3G网络的应用和推广,以及4G网络技术的研发,为“人肉搜索”在侦查中的应用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新时期群众路线的创新和发展。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在公安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能否坚持群众路线,决定着公安工作的成败。随着网络的普及,上网成为现代人生活、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网民数量的迅猛发展对公安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民警应关注网络热点,加强与网民的沟通交流,积极发挥网民作用以提高公安工作的效率。
“人肉搜索”对于侦查工作有以下几点价值:
首先,有利于寻找确定犯罪嫌疑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或落脚点不明,而通过传统的调查走访工作收效甚微的案件,可以通过在合适的网站上公布获取的相片、视频片段或其他信息,发动网民进行“人肉搜索”,以确定嫌疑人的真实身份或确定其活动范围,实施抓捕。
其次,有利于扩大线索来源。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着知情群众或目击证人因害怕打击报复,以及系列案件中的被害人出于个人隐私等方面的考虑不愿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指认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这往往会使侦查工作陷入被动局面,不利于案件的侦破。而开展“人肉搜索”,网民可以采用匿名的形式向侦查部门举报犯罪事实或提供破案线索,这样既可以保证自身安全,消除网民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丰富线索的来源渠道,改变工作的被动局面。
再次,有利于查找涉案物品。在侵财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销赃渠道日益丰富,通过网络购物的形式进行销赃是其中一个重要途径。针对此类犯罪行为,可以通过公布涉案物品的一些信息,提醒网民在网购的过程中注意甄别,同时号召网民进行查找,根据获取的线索确定涉案物品的下落,认定案件。
最后,有利于降低侦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人肉搜索”以网民为主体,以网络为媒介,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信息来号召网民参与其中,能够以极小的代价换来大量的情报信息。一方面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缓解了警力资源不足的压力;另一方面,节约了时间,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