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三大问题/王礼仁(8)
总之,姓名并不等于身份,使用他人身份进行犯罪或从事民事活动,只要没有其他障碍,一般不受影响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而使用他人身份结婚的情况则更为复杂,更不应当简单否定。因而,那种认为“使用他人身份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一律撤销”,或者否认使用虚假身份的婚姻主体,进而否认其婚姻效力的观点,缺乏法律根据并违反客观事实。从目前的法律看,一律撤销这类婚姻,没有任何根据。使用他人身份或者伪造虚假身份结婚,其婚姻效力如何判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作者简介:王礼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三峡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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