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诉讼爆炸”的几个法社会学公式/谢可训(2)
“法律与社会关系的距离成曲线型”。社会关系的距离即人们之间的亲密程度。一般而言,在关系密切的人们(“熟人社会”)中间,法律是不活跃的;法律随人们之间的距离增大(“陌生人社会”)而增多,而当增大到人们的生活世界完全隔绝(“他者社会”)的状态时,法律开始减少。易言之,在陌生人社会中的法律较多,而在熟人社会和他者社会中的法律较少。
当今中国从大体上说是一个陌生人社会。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加大,传统上乡村式的熟人社会已被城市化的陌生人社会所代替。陌生意指身近而心远。一方面,因为物理距离近,所以接触交流的机会增加;另一方面,因为心理距离远,所以摩擦纠纷的几率增大。匿名性是陌生人社会的重要特征,这在网络空间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因为“在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而中国在熟人圈子以外一向被认为是一个低信任度的社会,这种不信任文化又强化了陌生人社会的特征。因为信任度反映了心理距离的远近,信任缺失将使心理距离进一步扩大。
另外,在现代化进程中,传统的熟人社会与他者社会中呈现出了一定的“陌生人化”倾向,从而使位于社会关系距离两端处的法律都有所增多。一方面,就社会关系距离的近端而言,原来较为亲密的熟人间的关系已变得“虽近而犹远”。例如,在婚姻家庭领域,为争夺财产利益而夫妻反目兄弟阋墙者今天屡见不鲜。这就说明,道德滑坡和重利轻义等因素导致家庭、族群和社区对个体的控制力趋于下降,维系人际亲密关系的传统纽带已相对松弛。而市民社会的发育不完善,又使之无法在培育道德规范以约束个体行为方面有大的作为。因此,即使熟人之间的关系也经常要借助法律来调整。另一方面,就社会关系距离的远端而言,原来互不相干的“他者”间的关系已变得“虽远而犹近”。本来,当社会关系远到一定程度时,法律趋少甚至于无。但现代交通通讯和网络技术的发达拉近了人们的空间距离,“小国寡民,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不复存在,世界变成了无远弗届的“地球村”。随着交往的逐渐增多,传统的他者社会对法律的需求也有所增加。事实上,社会关系的范围在时空两个维度上都得到了拓展。由于手机、电邮等现代通讯技术手段的广泛应用,个人生活的封闭性被完全打破。理论上,一个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和任何人进行交往互动。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随着社会关系的触角在时空维度上的不断延伸,对法律这一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需求也就相应大大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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