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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和解,岂不荒唐/于伏海(2)


2013年1月1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将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刑事和解的内容(详见该法第五编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和解的案件范围、条件、方式、结果和具体操作程序。


其中,第277条规定了适用当事人和解的案件范围和条件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上述法条规定了两类案件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第一类是故意犯罪案件,这类案件涉及的犯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和第五章里,我们先看看这两章规定的是什么犯罪:



刑法分则第四章总标题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总标题是侵犯财产罪。这两大类犯罪者中,也不是所有的犯罪都能刑事和解,能够和解的,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个是犯罪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第二个是对该犯罪的量刑是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比如一个惯偷入室盗窃了三千元人民币,这种犯罪不是因民间纠纷引起,不能刑事和解,但是如果盗窃的人之所以要盗窃是因为被盗的人欠自己的钱不还,那就可以刑事和解了,当然,这还得看这种盗窃行为的量刑是不是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如果不是,那也不能刑事和解,比如盗窃数额巨大,对方欠了自己三千元,自己却盗窃了最放三十万元,那就可能要被三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此时,虽然犯罪是由民间纠纷引起,也不能适用刑事和解。



第二类可以刑事和解的犯罪是过失犯罪,这也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此类过失犯罪不是渎职犯罪;第二个是此类犯罪可能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这两个条件也是缺一不可的,也就是说:所有的渎职犯罪,都不能适用刑事和解,即使是过失,也不例外;所有的可能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过失犯罪,也不能适用刑事和解。这两个条件比较容易理解,不再举例说明。



当然,根据上述法条第二款,如果当事人前后故意犯过两次罪,而这两次罪间隔的时间是在五年之内,那也是不能刑事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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