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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价值---理论与现实之间/赵军(5)
2、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现代生态环境之恶化,多是由于工业企业所致。上世纪后半叶以来,人类日益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各国也纷纷立法。企业应对于保护生态有极高的责任感并积极参与进来。这既是法定的,也是道义上要求。
3、保护消费者利益。企业和消费者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商行为的双方,自然应对对方尽善意的保护。又消费者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对其利益的保护更见紧要。只有商业企业充分尽到应尽的责任,才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总之,商法对于商行为的方方面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有力的保障了交易的效率、公平、安全与社会责任性,对现实意义中的商事关系极为重要。以上所述只是极简略的一部分,仅此便已看出上法现实价值的巨大了。
结语
商行为是一种有着悠久历史和强大生命力的行为。尤其在人已经普遍商化的现代,其重要性更是远远超出历史上的任何时代,而其复杂性也提高了。作为商行为规范的商法也日益复杂、重要。我尽自己最大努力写的这篇文章有很多缺陷,限于学识,暂时还不能弥补,因此热忱地希望老师的指导。
尾注
[1]《自然法——法哲学导论》,(法)登特列夫(A.P.d’Enterves)著
[2]《古代法》,(英)梅因 著,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P2
[3]《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美)庞德 著
[4]《经济学家不能治国》,梁小民,《读书》2003年第11期,P117
[5]《哈耶克论文集》,(英)哈耶克 著,邓正来译,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P9
[6]《历史》 (古希腊)希罗多德 著
参考文献
《比较商法导论》周林彬 任先行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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