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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瑕疵出资法律问题研究/佘玮(10)

  结束语

  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核心。股东的出资直接构成了公司的资本,公司资本为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也为公司潜在的债权人保留最低限度的公司资产,以减轻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对市场交易安全的冲击,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仍不完善,商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市场主体的诚信、法律意识不强,股东瑕疵出资现象在公司的运营还中大量存在,从而严重影响了市场交易安全及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的构建。目前,为防止瑕疵出资带来的危害,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瑕疵出资行为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制,但仍存在诸多不足。我们未来在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向应当是实现保护交易安全与鼓励投资兴业目标兼顾。笔者相信我们通过不断的努力创新,一定能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公司法制度来规范股东出资行为,减少瑕疵出资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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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王婷婷:《公司股东瑕疵出资法律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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