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前期物业管理的困境、出路与对策/董建丽(8)
[9]杨立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01页。
[10]许步国:《对我国前期物业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载《行政与法》2006年第3期。
[11]崔建远:《物权:规范与学说》,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01页。《物权法》第六章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称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条明确其概念。
[12]学术界对管理规约的性质说法不一,有学者认为管理规约是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合同;有学者认为是具有规定性的规则;有学者认为是区分所有权相互关系的规则,具有自治法的性质;有学者认为关于区分所有权人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规定,属于自治法规,笔者倾向于最后一种说法。
[13]王利明、尹飞、程啸:《中国物权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234页。
[14]陈华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62页。
[15]邓华:《如何做好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思考》,载《社科纵横》2011年第5期,第35页。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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