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怀孕引产致病就医的费用分担/张浠娟(3)
因共同行为产生的共同债务,同居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民事责任,此即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公平分担不是说行为人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平均分担损失;确定损失分担,应考虑损失大小、影响程度、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达到公平合理。因生理差异,流产对女性身心造成的损害比男性更重,男性通常承担主要责任。另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同居、怀孕、引产、致病、就医的一系列过程中,由于引产时机的选择,以及葡萄胎的发现和治疗时机等都会影响到整个治疗效果及费用的多寡,因此,由于同居一方或双方的原因而导致错失治疗良机、延误医治的,则相应地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关于费用的分担还有侵权行为说和危险行为说。男女双方同居是以合意为基础的,与婚姻关系相比则是更为自由松散的组合,也就是说,怀孕是男女双方共同自愿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单方造成的侵权性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定性为侵权或危险行为,与同居的自愿组合的基础相悖,而且葡萄胎的成因在医学上尚难归责于一方,也不应因女方身体上遭受到伤害即推定为男方的侵权责任。而危险行为说,以常识来判断,同居行为并不同于登高作业等常识认知的危险行为,而且将同居行为定性为危险行为也脱离了生活。即使是危险行为,也是双方你情我愿共同实施的性行为。
对于引产所产生的共同债务,若男方推诿、避而不见甚至失踪,女方能否在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合理费用”之后,再进一步要求男方承担违约责任呢?男女同居生活期间,双方以实际行为达成了“共同协作、共同照顾”约定;在女方因同居、怀孕、引产、致病、就医的过程中,男方拒绝承担“共同债务”的,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进一步承担违约责任。
没有专为同居女性、不懂法的女性铺设的路
欧几里得曾给托勒密王讲授几何学,国王问欧几里得:除了《几何原本》之外,还有没有其他学习几何的捷径?欧几里得回答:几何无王者之道!意思是说“在几何里,没有专为国王铺设的路”。
虽然颁布了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但是,并没有专为同居女性、不懂法的女性铺设的路,只有慎重地对待同居,选择婚姻登记才有可能敲开幸福之门。
扩展阅读:
1. 杨立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民法基础》,来源:老行者论坛,资料来源:http://www.law-walker.net/detail.asp?id=4982,访问时间:2012-10-29。
2. 杨立新:《伦理、道德、观念的冲突与法律协调(上)》,来源: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论坛,资料来源:http://www.civillaw.com.cn/qqf/weizhang.asp?id=43719,访问时间:201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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