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审判管理机制作用的几个实务问题/徐慧娟(6)
激发干警产生积极的感受和情绪,主要就是帮助干警开放心态,寻找破除习性的压力和动力。这是任何一项创新性工作或变革性工作要开展的前提,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它解决的是“要不要做”的问题。“认识到位”、“思想上高度重视”等等已是老生常谈,以致于领导在台上强调的声音再大,台下的人也仅仅是麻木地“入耳不入心”。实践中,这个条件是最难实现的又是最容易实现的。最难是因为它实现的唯一途径取决于每个干警自己是否真正认识到了并自觉地接受,此外别无他法,其他任何人无法操控,最容易实现是因为它的实现不需要成本。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意味着成功了一半。但若我们能深入分析,有的放矢,针对性地下功夫,这个问题也就能迎刃而解了。
第一,开放心态,清除思想障碍
惰性是人的本性,决定了人喜好按习惯做事,而不愿打破常规,久之则成习性,习性不仅不易改变,而且对外来的改变会产生抗拒心理,有的人思维和行为也就因此而“固化”甚至“钙化”了,不愿意接受与自己的观念不一致的新思维、新思想。而在当今飞速发展的社会,各行各业都要求不断创新,开放心态已不仅仅是一种理念,而是一种扎扎实实的能力,“心有多大,世界有多大”。因此,要激发干警充分打开思维,清除思想障碍,以积极开放的心态接受新鲜事物。“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河不择细流,故能成其深。”
第二,破除习性,改变行为
开放心态到改变行为是一个从认识到行为的过程,要有一定的压力或动力促使其实现。也就是说只有当面对“不得不改变”的压力,或“改变能带来想获得的利益”的动力时才会去破除习性,改变原有行为方式。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就是让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推行审判管理机制已是势在必行的形势压力,以及推行审判管理机制将会带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减轻劳动强度,实现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等等好处的动力。从而,使干警克服惰性,破除习性,去面对并适应新的改变,将传统的手工作业模式变革为现代信息化的新作业模式。
当前,法院面对案多人少的内部压力和矛盾纠纷复杂、群众要求高的外部形势,法院审判管理工作面临着重大挑战,法院的审判工作和管理模式正在从传统型向现代智能化转变,管理内容从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各个法院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建立本院的审判管理机制。诚然,在机制的构建和实施中面临着各种主客观问题,但比起审判管理机制最终为法院审判工作和司法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各种利益及机遇,解决这些问题的代价和努力实在是不值一提。只要我们坚持探索并不断完善,审判管理的机制作用就能得以充分发挥,法院的管理水平、司法能力由此也将获得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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