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送达的可行性研究/吴才屏(5)
(二)程序保障。没有程序的正义实质正义往往是空谈。对于当事人而言,程序正义是一种感觉;对于法院而言,程序保障是一种自觉。不论采取怎样的送达方式,由谁送达,以怎样的心态和态度对待送达,这是最基本的问题。在电子送达规则应该明确实施电子送达的主体,当然应该为法院,法院应该有一批能够熟练使用电子送达技术的职业团队,同时法院应该有专门的官方电子邮件平台方便当事人回复。
(三)技术保障和实施步骤规范。第一、传输环境的安全问题,由于网络的复杂性,网络的安全问题自网络诞生以来就从未停止过研究和探讨,电子送达主要是以数字信号的方式传递的,如果有人对数据进行截收,删减,就会使其受到破坏。所以安全性就成为电子送达中的首要问题。第二,电子送达的格式问题,司法文书作为国家一种重要司法公文,具有十分严谨的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关于电子文书的制作也存在统一法律文书格式的问题。第三、发送邮件使用的邮箱地址、邮件的发送存档和电子送达的自动回执问题。第四、如何确认当事人收悉邮件的时间和送达时间以及送达效力等具体内容,这些设计到电子签章的技术推广问题、网络商要提供证明问题。以上总总均应该有具体的技术实施细则。
当代中国正在经历一场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巨大变革。送达制度改革作为人民对法制改革的追求之一,其根本目的是实现权力保障、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司法送达制度的改革既要从分考虑到我国司法现状和解决纠纷能力现实,还要考虑到我国司法资源匮乏的现状。任何改革都伴随着巨大的阻力,但没有改革就没有前进,送达制度是在我国经济日益发展,科技不断发达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它的高效、便捷、特点,正是传统送达方式的改革方向。我们坚信,只要在电子送达制度和司法实践上积累上足够的经验,必将为我国送达制度改革带来质变,这种质变正是我国司法送达制度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
(作者单位: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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