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婚的司法权与行政权冲突/余秀才(5)
[4] 七出是西周时期男子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具体是指:不顺姑舅(公婆),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女子有“三不去”的理由之一,夫家即不能休妻,具体是指: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曾宪义主编、赵晓耕副主编,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中国法制史》,2009年7月第2版,第53-54页。
[5] 参见杨大文主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第4版,第170-175页。
[6] 丁锋主编,《婚姻登记条例问答》,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8月第1版,第43页
[7]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8月第1版,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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