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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必备之70条/李俭(10)
第63条、在出卖人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上,必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作出清楚、明确的规定,并且应买受人的要求向其提供其跟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的副本。
第64条、维修基金:为了方便买受人的生活,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入住的同时为买受人办妥水、电、煤气、天然气、电话费等所有费用的银行托收业务,
第65条、业主委员会:在买受人入住后、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每幢楼选派两名业主代表,组成小区的业主代表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临时性组织,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代表全体业主代行其权力,负责跟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和协调,并决定小区的重要管理事务,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66条、在出卖人跟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合同中,必须包含以上对业主代表委员会的承认和管理权力的确认,出卖人有义务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向其提供其跟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包含以上条款的聘用合同。
第67条、根据业主代表委员会的要求,出卖人有义务向其提供全体业主的联系方式,以方便其开展工作,出卖人必须充分配合业主代表委员会的一切合理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挠和妨碍其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部分:其他

第68条、纠纷处理:鉴于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实际中的地位不同,国家法律、各部委及地方性法规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规定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由买受人对所适用的法律和标准作出选择。
第69条、合同解释:本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契约》有同等效力,如两者的条款之间有不同规定或不同含义的,则以本合同的规定或解释为准,或者应当作出有利于买受人利益的解释。
第70条、合同附件:
(1),出卖人资料:出卖人营业执照、出卖人相应的资质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买受人资料: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技术文件:商品房平面图、电气平面图、供水平面图、供暖平面图、其他线路平面图、装修平面图、细部施工图


联系方式: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 俭
电话: 025 58785562, 138 0903 1903
传真:025 58785581
E-mail: jameslee318@hotmail.com
网址:http://www.zhongyi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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