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购买商品房必备之70条/李俭(3)
对于出卖人的有关承诺,如体育、休闲、绿化等有关直接影响到买受人居住质量、生活方便和健康美观等方面功能的设施和其他有关的设计、配套在商品房交付后一年内仍无法按时完成并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所缺的每一项配套设施或设计变更按总房价的3-5%支付赔偿款。
第11条、设计变更:在双方就所买卖的商品房协商一致并达成购房协议后,出卖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方案,未经买受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户型(包括门窗的位置与大小尺寸)、面积、功能、质量、社区设施、道路等,否则,出卖人须就每一项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的3-5%的赔偿,赔偿金额须在买受人提出交涉后一个月支付,否则,应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的延迟罚金。
第12条、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出卖人应清楚列明买受人在接受交付时所应缴付的一切费用名目、数量等内容并得到买受人的签字认可,否则,买受人有权拒付,出卖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推迟交付;否则,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总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第13条、按揭:出卖人承诺协助买受人办理商品房购买的按揭事宜,若由于买受人非其主管意愿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无法取得银行的按揭的,则出卖人应同意买受人的退房要求,不得推延或为此设置任何障碍,并不得就此向买受人要求任何赔偿等。
第14条、若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申请按揭购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同时应立即全额退还其所缴付的购房定金及其他任何的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推迟。否则,出卖人应按其所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买受人支付赔偿。

第二部分:质量问题

第15条、建筑材料:出卖人承诺其用于建造该商品房所使用的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国家或者专业机构颁布的最高标准,并且至少要达到优良以上的品质,其施工方法亦根据国家及行业的专业标准进行,以确保房屋的建筑质量达到优秀的水平,主要的部分如楼板及墙体的厚度不但要符合安全的要求,同时也必须保证隔音性好、强度高等要求。
第16条、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门窗、墙角等室内及室外的线条必须保持平行或垂直,不得有歪斜超过2度以上等影响到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情况出现,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换房或退房但出卖人须为此向买受人支付购房款3-5%的赔偿款,出卖人拖延的,须按日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条、防水情况:房屋顶棚应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等,若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或要求出卖人在合理的时间但不超过15天内负责修复,并向买受人支付自交付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总房价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总共1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