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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必备之70条/李俭(7)
第45条、电磁辐射:考虑到室内外电磁辐射可能严重影响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出卖人承诺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部分: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46条、楼间距:出卖人保证其所售房屋之间的楼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8,以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室内的能够直接被阳光所照射及有充足的空间享受绿化和通风等,否则,若出卖人随意减少楼间距或改变设计损害买受人利益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出卖人为此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3-5%的赔偿金。
第47条、出卖人应当保证本商品房周围_____米以内不设置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污水处理站、公交站等其他设施,保证与本商品房相连的建筑物中没有任何饭店餐饮设施、洗浴场所等其他可能声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设施,以免使买受人的居住环境受到不良影响。
第48条、绿化: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高度不低于50厘米,作为小区景观的一部分,绿化的作用在于消除噪声、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等,出卖人必须保证绿化植物寿命不低于10年。
第49条、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不低于:_____平方米,绿化率不得低于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50条、环保噪声:出卖人必须保证本商品房周围没有明显的噪声源,在敞开门窗的情况下,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得高于40分贝,否则,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立即对此进行整改,并向买受人按总房价每日千分之一的赔偿金;若在合理的时间内仍不能解决问题,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51条、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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