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闫周娃(5)
司法独立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已为世界所公认,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司法公正,它虽然不是司法本身的价值追求,但却是司法生命的根基。我国宪政体制下需要实现司法独立,也具备了司法独立的可能性,通过对司法体制的改革一定能成功的实现司法独立,促进司法统一和司法公正,推动我国的宪政建设和法治化向前发展。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2002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参考文献】
(1)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所指的司法独立仅指审判独立,司法权仅指审判权。
(2)董和平、韩大元、李树忠著:《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33页。
(3)马骏驹、聂德宗:《当前我国司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的对策》,载张卫平主编:《司法改革评论》(第一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1页。
(4)郭道晖:《实行司法独立与遏制司法腐败》,《法律科学》,1999年第1期,第6页。
(5)龙宗智、李常青:《论司法独立与司法受制》,《法学》,1998年第12期,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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