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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进一步构建我国婚姻法/王玉玺(4)
最后,应增设居住权制度。
实践表明,离婚后的居住权的保护是普遍存在一个难题。结婚后所住房屋一般是一方(多数为男方)提供的,而产权往往是婚前的,离婚后无房一方的居住就成了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对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虽然提到了“住房”但不够明确。从尊重人权的角度上讲,居住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即使房屋的产权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后一方无处可去的,应该享有居住权。
【作者介绍】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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